能否在离婚冷静期提前一天办理手续?
关于您询问的离婚冷静期能否提前结束拿证的问题,答案是否定的。若双方协议离婚,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后,离婚冷静期为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,这是法定固定期限,不能提前结束。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的,需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领离婚证,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办理;若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,此次离婚程序终止,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三十日冷静期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您关心的离婚冷静期能否提前结束拿证,法律有明确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: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撤回申请;前款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亲自申请领离婚证,未申请视为撤回。”可见,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固定期限,无提前结束规定。因此,离婚冷静期一个月不能提前拿证,必须等三十日届满后,双方再共同申请才能领取离婚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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